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玉)决字[2025]第0537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常德市德山双岗社*******。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违法人严水玲、李玲、李兰花、李友国、田自维、姚立志、莫志勇、易敏、李志丽、仇碧莎、龚爱敏、曾小勇、胡英蓉、姚厚丽、余仁英、阳良忠、王*、王锦红、李文、韩敏、王强、周梓康、李忠源在鼎城区商贸城臭水沟旁一民房一楼打麻将,该麻将为50元捡炮转转麻将,自摸抓五个鸟,不中鸟每方赔300元,中一个鸟每方赔200元,每多中一个鸟多赔100元,放炮50元,放杠150元,暗杠每方赔100元。自摸抽水5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陈述 2、证人证言 3、其他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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