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公(碧)决字[2025]第0127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现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
  现查明: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05月份期间,违法行为人杨某通过个人手机下载了一款名为“109娱乐”的网络赌博APP,通过该网络赌博APP提供微信二维码,然后个人扫码进行微信转账充值APP平台金额实施赌博。违法行为人杨某在“109娱乐”网络赌博APP上微信转账充值41笔,充值金额58258元,然后在该网络赌博APP上采用“百家乐”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2025年6月17日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1、本人的陈述与申辩;2、微信转账提取记录及截图;3、APP平台充值提现记录及截图;4、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杨*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壹仟捌佰圆整;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