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交)决字[2025]第0755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现住湖南省道县蚣坝镇*******。
  现查明:徐**曾于2022年10月07日22时33分许驾驶一辆鄂B4G376小型普通客车在湖北省黄石市迎宾大道祥海能源加油站路段因饮酒驾驶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吹气结果为51mg/100ml。当事人徐**又于2025年06月05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一辆鄂B4G376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道县蚣坝镇井塘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以上事实有1.人车合影。2.吹气照片。 3.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吹气单。4.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