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白)决字[2025]第068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笆篱*******,现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
  现查明:2025年6月,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断卡线索,李*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0819462210074)涉嫌违法犯罪。经核实,2025年3月30日,违法人员李*在“C7C7”APP(现无法打开)内赌博并提现,提现金额为517元和12000元,其中受害人张清正通过转账的形式将100元转入李*的农业银行卡(尾号0074)内,另有张泽、赵哲宇、郭红玲等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12000元钱转入李*的农业银行卡内。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2、银行卡转账记录;3、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关联案件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