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米)决字[2025]第050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枣市*******,现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
现查明:2025年3月份至今,违法行为人陈**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用拉微信群等方式收集码单在其名下进行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进行赌博,获利1万余元。经查明,2025年6月19日,违法行为人陈**吸引罗永飞在其名下进行以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赌博,赌注金额1390元。
以上事实有一、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二、相关证人证言;三、转账记录;四、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茶陵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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