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五)决字[2025]第1030号

  被处罚单位:耒阳市****,地址:湖南省耒阳市五里*******,法定代表人:何***
  现查明:2023年7月16日19时许, 我所民警在辖区内××市××路××酒店清查时发现2023年7月14日9时许,未成年人徐××、王×、王××、曹××、李××利用成年人身份证在该酒店开具了8816房间,该酒店在不规定询问让徐××用虚假身份证开的房间给徐××、王×、王××、曹××、李××入住,该酒店没有认真核实入住旅客身份信息,为落实实名制登记入住,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个必须。2023年7月15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徐××、王×、王××、曹××、李××五人从8816房间拿出杀猪刀到××市××路对陈×实施抢劫,该案已被××市公安局立为抢劫刑事案件。对案件所涉旅馆“××市××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未核实身份证件,未执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的违法经营行为未依法处罚,现予交办。
  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1.何××、李×的询问笔录;2.徐××、王×、王××、 曹××证人证言;3.调取开房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