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红)决字[2025]第0871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塘渡口镇红*******,现住邵阳县塘渡口镇红*******。
现查明:2025年06月12日09时许,谭**开着私家车在百汇国际倒车时和一辆面包车碰撞,谭**与面包车司机李军发生口角,随后谭**用右手掐了李军的脖子,导致颈部有红肿,李军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软组织挫伤。
以上事实有以上有谭**陈述自己殴打李军的违法事实、李军的报案、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