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桃林*******,现住湖南省临湘市桃林*******。
现查明:2025年4月,违法行为人邓XX通过好友“静心”进入微信赌博群“拼多多”,并在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28日期间伙同群内其他赌客使用“闲逸”APP进行网络赌博,违法行为人邓XX通过使用“闲逸”APP创建俱乐部(俱乐部名称:拼多多)的方式进行“福禄寿带P(字牌)” 等形式进行网络赌博,并以积分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福禄寿带P(字牌)每一积分为人民币30元,每局共进行8轮,福禄寿带P(字牌)每轮玩家输赢积分最低11分(人民币330元)。违法行为人邓XX在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28日期间,通过微信群聊(拼多多)以及闲逸斗地主俱乐部(拼多多)内通过福禄寿带P(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共计输钱约五千余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邓XX的供述与辩解;2、违法行为人支付宝账户信息、微信账户信息、转账记录;3、违法行为人邓XX“闲逸”APP账户信息;4、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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