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东)决字[2025]第0697号
被处罚人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监利市三洲*******,现住监利市三洲镇复兴*******。
现查明:2025年6月上旬,违法行为人万某某在抖音上接触到以路由器等设备连接座机的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架设虚拟手机基站的工作,违法行为人万某某将该条抖音分享给钟某某,钟某某便喊上周某某,由周某某开车三人一起从长沙来到岳阳,三人到达岳阳后一直住在××××酒店(岳阳火车站店),在2025年6月17日下午1时许,万某某接到上线指令,便伙同周某某由周某某开车两人从××××酒店(岳阳火车站店)前往岳阳市供销社,到达岳阳市供销社之后万某某下车上门前往岳阳市供销社内小区四楼以上门升级座机的名义使用路由器等设备连接座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架设虚拟手机基站。经询问钟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视频监控,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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