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端)决字[2025]第0470号
被处罚人陶*,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端桥*******,现住东安县端桥铺镇麻*******。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我局接到国家反诈中心下发的核查线索,辖区居民陶*有涉嫌洗钱的嫌疑。于是我局民警将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陶*于2025年5月份在手机上通过“问鼎娱乐”APP进行网络赌博,共充值400元,非法获利1600元。陶*对自己的网络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与申辩、网络赌博APP的照片、网络赌博充值及提现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东安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东安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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