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治)决字[2025]第0527号
被处罚人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晏田*******,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晏田*******。
现查明: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廖**多次在武冈壹号玩家动漫城“水浒传奇”游戏机下注赌博,赢取的游戏币通过邓勇国、喻享勇等人下分兑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廖**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交易流水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廖**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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