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白)决字[2025]第0606号
被处罚人苏*,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澧县澧阳街*******,现住湖南省澧县澧阳街*******。
现查明:苏×于2025年06月17日-2025年06月18日期间,在徐××和刘××等人开设在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院旁边巷子里面一私房二楼内经营的一家无名茶馆里面,为赌博人员提供扫码服务(赌博人员微信转给苏*赌资,苏*将现金提供给赌博人员进行参赌),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苏*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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