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公(大)决字[2025]第0415号

  被处罚人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现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现查明:2025年2月,违法行为人林X在网上经广告宣传进入某赌博网站后,注册了该网站账户并绑定银行卡充值玩“消消乐”赌博游戏,2月25日至2025年3月1日间,林X陆续向该赌博网站账户充值近1000元,期间林X从该网站陆续提现三笔分别为300元、250元、100元,共计提现650元,该650元系他人转入到林X的邮储银行账户(卡号:6217XXXXXXXXXXX6614),其中一笔250元关联至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陶张健被诈骗案,受害人陶XX于2025年2月27日20时46分转入250元被骗款至林X邮储银行账户。
  以上事实有林X的询问笔录、银行流水、其他证据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林*罚款陆佰伍拾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陆佰伍拾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