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双江)决字[2025]第087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靖港*******,现住长沙市望城区靖港*******。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晚,在宁乡市xx口镇xx社区一居民家中,刘**以每场2000元、3000元的金额当庄,进行下注10元,上不封顶的“推牌九”赌博。宇寿祥、彭伟宏、胡伟华、彭伟、叶滋香、肖争鸣、胡干伟进行了下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刘××及彭××、胡××、彭×、叶××、肖××、宇××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检查记录,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
  刘**主动到案,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