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白)决字[2025]第0870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白仓镇迎丰*******,现住邵阳县塘渡口镇大*******。
现查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王**在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振羽广场仁和楼的家中使用手机在“澳门新葡京”网赌平台以玩“麻将糊了2”、“赏金女王”的方式参与网络赌博,王**每把下注0.6元至4元,每次输赢100元至1700元,王**在此平台绑定其名下中国银行卡(6217857500033786861)进行提现。经查,王**在参与网赌期间提现共计9352元,涉1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银行卡流水,支付宝交易记录, 网赌平台相关截图,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应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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