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公(综)决字[2025]第0244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虎踞*******,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12时26分,胡某某驾驶悬挂伪造号牌湘XXXXXX的小型汽车(原始号牌为湘XXXXXX),行驶至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XXX路段将车停到美高梅酒店前坪停车场内,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在停车场内找到该车,随后执勤民警电话通知驾驶员胡某某到达现场,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查询到号牌湘XXXXXX的车辆信息显示已注销,经现场询问胡某某承认悬挂的号牌湘XXXXXX系其使用拼多多平台在网上购买的伪造号牌,经查证,胡某某有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查获经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伪造号牌的指认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湘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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