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南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公(云)决字[2025]第0525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云集*******,现住湖南省衡南县云集*******。
  现查明: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违法行为人王*在自己位于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居委会0-33号家中,通过手机下载的一款名为“绿茶”的手机软件进行赌博,其赌博的方式为“百家乐”,玩法分为庄家、和家、闲家,通过买数字大小,庄家赔率1:1,和家赔率1:8,闲家赔率1:0.95。王*每笔下注单注为150元,陆续在“绿茶”软件内充值78000元进行赌博,共输了43000余元。违法行为人王*于2025年6月20日到我局所投案自首,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对其参与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手机APP截图;3、银行流水及转账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自首且认错态度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衡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