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蔡)决字[2025]第1028号

  被处罚单位:耒阳市****,地址:,法定代表人:周***
  现查明:现查明:?2023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杰持身份证到耒阳市****开房(房号8902),开好房间后将在酒店外面等候的未成年人李响(15岁)带至8902房间,后周杰利用利诱、恐吓等方式对李响进行强制猥亵,2023年8月28日李响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在李响被强制猥亵案中,?耒阳市城北路恒丰精品酒店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第122条之规定,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宾馆、酒店时,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未按规定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李响的报案笔录;2.周杰的讯问笔录、开房记录、刑事拘留证;3.恒丰精品酒店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周**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服务员梁小燕的询问笔录;4.受案、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