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长)决字[2025]第0897号

  被处罚人朱**,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甘棠*******,现住湖南省双峰县甘棠*******。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凌晨3时许,朱XX与李XX、肖XX等人在娄星区XXXX医院对面 “XXXX”二楼的麻将馆内以“打船”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大多在20元至50元之间。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