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雷)决字[2025]第0367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长沙市岳麓区雷锋*******。
现查明:2025年6月以来,何×君为牟利受雇他人,多次在长沙市岳麓区雷锋街道内的多个小区周边,针对路边停放的车辆,在车身张贴印有“涉黄”内容的贴纸。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何×君本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查获的作案工具);书证(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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