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皂)决字[2025]第0494号
被处罚人苏**,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皂市*******,现住湖南省石门县皂市*******。
现查明:2023年7月份,石门县皂市镇居民赵x炎、苏x环(二人系夫妻),在得知同村居民袁x军、张x霞处可购买地下六合彩后,出于娱乐及赚钱目的开始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2023年-2025年6月18日期间,赵x炎、苏x环二人于袁x军处购买地下六合彩32250元、获得赔付34955元,获利2705元;于张x霞处购买地下六合彩11960元、获得赔付13230元,获利1270元。二人合计获利397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苏**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制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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