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大)决字[2025]第0609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大新*******,现住湖南省新邵县大新*******。
现查明:2024年12月违法行为人周XX在大新镇XX社区刘XX家玩耍时,知晓可以从刘XX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2025年01月至04月期间,周XX共两次通过微信从刘XX手中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分别为:2025年01月01日违法行为人周XX通过微信向刘XX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360元,中奖450元;2025年04月14日周XX再次通过微信向刘XX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325元,中奖200元。违法行为人周XX两次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的下注金额为68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聊天记录,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周**主动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