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玉)决字[2025]第0514号

  被处罚人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
  现查明:违法人丁**于2025年3月底至2025年6月19日期间,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常沅社区建新路丫丫烧烤后面一私房电游赌博室上下分,为赌博提供条件,共获利30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陈述2.证人证言3.其他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