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沙)决字[2025]第0866号

  被处罚人罗**,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沙田*******,现住湖南省宁乡市沙田*******。
  现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以来,罗××在宁乡市沙田乡××村通过微信接收谢××、程××、何××、吴××等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其中收程××投注150元、接收谢××投注155元、接收何××投注140元、接收吴××投注71元、接收肖××投注445元。罗××接收投注后再通过微信上报给戴××,共计17001元,从中非法获利850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检查笔录、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罗××和谢××、程××、何××、吴××、肖××、戴××等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罗**已七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