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沙)决字[2025]第0861号

  被处罚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沙田*******,现住湖南省宁乡市沙田*******。
  现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以来,戴××在宁乡市××乡从事“香港地下六合彩”当庄家,利用微信接收罗××报数,金额达17001元,其中戴××返利及亏损金额12400元,非法获利4599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检查笔录、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谢××、程××、何××、吴××、罗××、肖××等人的询问笔录及戴××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因戴**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戴**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戴**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戴**已七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