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泸公(武)决字[2025]第0143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泸溪县武溪*******,现住湖南省泸溪县武溪*******。
现查明:2025年3月24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杨**到泸溪县武溪镇城北社区鹏泰超市后面二楼王明胜开设的推饼子赌场内以飘叶子的方式进行赌博,违法行为人杨**携带赌资92元,每次下注10元、我20元,赌博当天,违法行为人杨**将携带的92元赌资输了50元,2025年15时许,违法行为人杨**在赌场内被我所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泸溪县信用联社白沙分社(泸溪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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