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屈公(河)决字[2025]第0100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屈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屈原*******。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我局刑侦大队下发线索至我所,称我所辖区居民徐X可能被电信诈骗,我所民警联系徐X了解情况。之后徐X因参与网络赌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2025年5月6日至6月18日期间,违法人员徐X使用自己手机在一款名为“问鼎娱乐”的赌博平台上以PG电子、分分28、比特28等赌博类游戏的形式参与赌博,徐X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户在“问鼎娱乐”的赌博平台上进行充值、提现,累计充值12453.44元,累计提现8600元,输3853.44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徐X的陈述; 2、刑侦大队下发的案件线索来源证明; 3、徐X在赌博平台上的充值、提现、投注记录等截图; 4、徐X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的交易明细; 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员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