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552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大忠*******,现住湖南省祁阳市大忠*******。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李**在祁阳市大忠桥镇梅泉村一民房前禾坪参与“扒船”赌博,用扑克牌发三张比点子大小,赌注最少每注50元至100元不等,上不封顶,当天输了200元,全场参赌人员达20余人,全场输赢达上万元。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检查证、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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