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公直(交)决字[2025]第003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2025年06月19日11时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太平廊桥路段的湘B7F912号牌黄色保时捷小车驾驶员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黄**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尹颢霖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无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员户籍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案经过、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怀化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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