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城中)决字[2025]第0701号

  被处罚人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16时许,因土地补偿纠纷问题未协商好,违法行为人尹**以怀化市鹤城区新家庄中XXX村组一道路系村里私人的土地为由,用汽车运输一堆土将道路堵死,阻止XXX陵园项目施工方的运输车辆通行,后施工方派遣一台挖土车清理渣土时遭到当地村民阻拦,直到2025年6月19日早上8时许才疏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尹**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现场勘验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尹**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