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横)决字[2025]第0859号
被处罚人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横市*******,现住湖南省宁乡市横市*******。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姜××与谢××、李××、曾××、谢××、刘××、左×等人在宁乡市横市镇菜市场内谢××的租住屋内用骨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起注,上不封顶,姜××赢利100元,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证据保全清单,现场视听资料,谢××、李××、谢××、刘××、左×、曾××的陈述和申辩,姜××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姜**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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