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清塘铺镇牛*******,现住安化县清塘铺镇牛*******。
现查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14日,违法行为人罗X杰在安化县清塘铺镇XX批发部内,用自己手机进入XX娱乐APP,以麻将胡了(消消乐)、彩票(猜大小)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其中麻将胡了下注金额为0.4元至0.8元每注,彩票每注1元至400元,罗X杰共计下注7500元,提现3700元,涉案一起,涉案金额1300元,2025年6月19日,违法行为人罗X杰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户籍底卡、银行流水、提取笔录、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罗**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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