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绥公(长)决字[2025]第0254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绥宁县麻塘*******,现住湖南省绥宁县麻塘*******。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及2025年6月18日,被处罚人伍X进在XX幼儿园对面的电游厅内,使用西游争霸游戏机(具备上下分功能)进行赌博,共计输掉160元赌资。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同案犯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伍**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绥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