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东)决字[2025]第0675号
被处罚单位:邵阳市****,地址:,法定代表人:匡***
现查明:2025年06月1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介绍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罗××以及卖淫女肖××(系未成年人)在邵阳市大祥区红星社区泰××酒店多次进行卖淫行为,但是酒店并未对其进行实名制登记。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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