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洪公(新)决字[2025]第0103号
被处罚人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现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
现查明:庹xx于2025年5月5日23时许至2025年5月6日02时许在洪江区商贸城二楼“xx”麻将馆以打“三公”的方式赌博,每次最低下注10元,其2025年5月6日凌晨02时在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庹xx当日共输400多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2.证人证言、3.视频辨认笔录、4.指认笔录、5.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庹**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开设赌场人员,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庹**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洪江区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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