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月)决字[2025]第0551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大泽*******,现住长沙市望城区大泽*******。
  现查明:2024年至今,肖*通过微信投注的方式,在犯罪嫌疑人郑叮(另案处理)手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每次投注金额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经查2024年至今肖*共计在郑叮处投注10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电子账单、书证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