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公(播)决字[2025]第0279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通道侗族自*******,现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
现查明:2025年06月18日09时许,违法行为人黄X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N9P9××的红色本田牌男式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播阳镇××村方向往播阳镇××村方向行驶,在播阳镇××村播阳××路口路段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系统查询,黄XX未取得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及机动车查询情况;3.户籍证明及前科查询;4.到案经过;5.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