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允)决字[2025]第0451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潇浦*******,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潇浦*******。
  现查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蒋X正以非法盈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收取码单的方式销售地下六合彩,期间蒋X正通过销售地下六合彩,收取他人码金18万余元,非法获利4000元。
  以上事实有蒋X正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支付宝账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江永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于违法嫌疑人蒋义正已被刑事拘留四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折抵行政拘留四日,由江永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八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