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君公(柳)决字[2025]第0069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君山*******,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袁××在岳阳市君山区××××院职工宿舍4楼走廊将受害人杨×晒在晾衣绳上的一条女性内裤盗走,价值约7.5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2、现场监控截图;3、受害人的陈述;4、内裤购买记录截图;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袁**违法行为特别轻微,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君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