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城南)决字[2025]第0821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长康*******,现住湖南省湘阴县长康*******。
现查明:2025年5月份以来,邓**用自己的手机下载网络赌博软件 “28圈”,并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向该软件充值,参与“赏金女王”赌博,累计充值2万余元。提现2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本人陈述、提取笔录、流水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因邓**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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