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治)决字[2025]第0609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归义*******,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归义*******。
  现查明:2025年5月1日至5月1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XX在汨罗市傲花塘路经营麻将馆,供赌博违法人员进行底注10元“一码中特”的转转麻将赌博活动。违法行为人何X、张X在麻将馆内为赌博违法人员提供套现、打扫卫生、提供茶水等服务,并帮犯罪嫌疑人张淑君抽取水钱。2025年5月1日至5月13日,该麻将馆共计抽水获利约8万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何X的陈述和申辩;2、犯罪嫌疑人张XX的供述;3、违法人员李X、江XX等人的陈述;4、辨认笔录;5、现场视频监控;6、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