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高(道林))决字[2025]第1074号

  被处罚人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莲花*******,现住长沙市岳麓区莲花*******。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易X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长沙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和特勤大队于2016年7月6日和2018年8月18日查获并行政处罚。2025年5月19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易X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高警局道林大队于长潭西高速公路学士收费站入口处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
  以上事实有现场查获经过、酒精检测记录单、违法行为人本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易*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