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高(道林))决字[2025]第1073号

  被处罚人叶*,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道林*******,现住湖南省宁乡市道林*******。
  现查明:2021年3月21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叶X因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查获并行政处罚。2025年4月20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叶X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长芷高速公路道林收费站出口处,被高警局道林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现场查获经过、酒精检测记录单、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叶*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