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0819号

  被处罚人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东塘*******,现住东塘镇三塘桥村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9时许,殷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白色无号牌女士摩托车在湘阴县三塘镇XX路口行驶时,被我局交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驾驶人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殷**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