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新)决字[2025]第0721号
被处罚人马**,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吉林省镇赉县东屏*******,现住长沙市天心区童话*******。
现查明: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违法行为人马x丽在长沙市天心区xxxxxxx公寓xxxx室通过91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11场。直播内容包含:直播与他人做爱过程、裸体洗澡、自慰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马X丽、马X萍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直播现场指认、直播画面截图、直播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马**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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