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井)决字[2025]第0353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井头*******,现住湖南省衡阳县井头*******。
  现查明:2025年2月初(具体时间不详),违法行为人肖X元在位于衡阳县井头镇的家中通过手机网站1XX7彩票.APP中的香港六合彩、一分六合彩玩法进行投注,买特码,每次投注几元至几十元不等。期间,违法行为人肖X元每月有空闲时间就玩两、三回,共计输2万元左右。2025年6月初,违法行为人肖X元因其名下卡号为6221XXXXXXXXXXX1724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在1XX7彩票.APP网站取款提现时收到诈骗资金而冻结,便没再玩了。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银行卡主体信息、流水及关联案件情况、提取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肖**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衡阳县政务中心公安代理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