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治)决字[2025]第0482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腰潞*******,现住湖南省茶陵县腰潞*******。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晚上9时许,谭陵、肖*、陈晓毛和谭晚琴等人在茶陵县中心农贸市场的谭陵租房一楼的门面房内的牌桌上以打25元底注“碰胡”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碰一下和扫一下为50元,三碰四清为150元,中庄为200元,四人赌博约40分钟左右,输赢约两千余元。
  以上事实有1、谭X、肖X、陈XX和谭XX等人询问笔录;2、扣押决定书;3、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茶陵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