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治)决字[2025]第0487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现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晚上,刘××与陈××、陈××、刘××四人在茶陵县东阳街托邦酒店六楼棋牌室的包厢里用完字牌以打碰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25元,即碰一下、扫一下为50元,三大四清为150元,胡牌为100元等,约定赌5000元的板,赌到晚上10时许被我局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刘××的陈述,陈××、陈××、刘××的证实,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茶陵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