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人)决字[2025]第0260号
被处罚单位:衡阳市****,地址:,法定代表人:阳***
现查明:2025年05月12日18时许,我所民警对辖区旺角星辰公寓楼开展巡查时发现,衡阳市****1908房间内有未成年人入住,经询问,入住人员名叫阳京沪(男,衡南县人,17岁),阳京沪在办理入住时,通过其朋友贺嘉鑫进行网上实名认证后,在旺角公寓酒店(网约房)办理入住,阳京沪办理入住成功得到1908房间门开锁密码后,带领周妍榕入住1908房间,后在房间内对周妍榕实施侵害(强奸未遂),阳京沪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另案处罚。经调查,旺角公寓酒店1908房是阳京沪通过电话及微信联系的公寓酒店工作人员,后通过其朋友贺嘉鑫进行实名认证骗取老板信任后办理入住,旺角公寓酒店在办理入住登记后,未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也未对入住人员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法人阳**本人陈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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