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县公(榔)决字[2025]第1500号

  被处罚单位:长沙县****,地址:,法定代表人:石***
  现查明:2024年4月21日,长沙县榔梨街道XXX酒店因未按要求落实访客登记制度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2025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长沙县榔梨街道XXX酒店存在未按要求落实访客登记制度的行为,访客李X印、翟X宸、方X林、蓝X立、王X、刘X钦进入酒店84XX号房间未进行登记。
  以上事实有方晴本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